钱来得如此容易,这伙人自然不会就此收手。同年4月17日下午,吴某鑫、林某国、吴某加等人在吴某加位于潮阳区铜盂镇河陇村的家中密谋绑架儿童勒索财物,吴某鑫提出先抢劫一辆出租小汽车作为交通工具,其他人均表示同意。其后他们到潮阳区和平镇某宾馆前雇乘王某驾驶的一辆粤V号牌红色夏利出租小汽车前往惠来县,当来到惠来县靖海镇时,吴某鑫等人将王某控制并用胶带捆绑起来,将其扔到附近一片树林中,驾驶劫得的出租车回到吴某加家。同月19日上午7时许,周某武与吴某鑫、林某国驾驶这辆出租车窜至潮南区峡山街道桃溪老桥附近,由林某国下车强行将正准备到学校上学的12岁男孩小陈抱上车,带至吴某加的家中关押,再以相同的手法打电话向小陈的父亲陈某洲勒索80万元,经双方讨价还价后决定以2万元赎人。次日下午6时许,吴某鑫、林某国开车到潮阳区和谷路口向陈某洲收取赎金2万元和一部摩托罗拉L2000手机,随后将小陈放回家。作案用的红色夏利出租车被绑匪丢弃于铜盂镇深坽村路旁,后被追回并发还车主王某。
2001年5月,周某武与吴某鑫、林某国、游某松密谋抢劫出租车用作绑架小孩的交通工具。同月8日晚8时许,周某武与吴某鑫、卢某霞在峡山街道某宾馆前雇乘周某驾驶的一辆粤D号牌红色桑塔纳出租小汽车至惠来县东埔村,伙同在路旁接应的林某国、游某松对司机周某实施控制,将周某带到惠来县一家旅社关押并开走其出租车。当晚,吴某鑫将郑某燕接到该旅社一起看管周某。次日上午,周某武与吴某鑫、林某国驾驶抢来的出租车窜至潮南区峡山街道上东浦村某学校附近,由林某国下车将正在该处的12岁男孩小庄强行抱上车,威胁小庄说出家庭电话号码并由周某武打电话向小庄的父亲勒索赎金。众绑匪驱车将小庄带至惠来县仙庵镇林某国姐姐的老房子中看管,周某武和吴某鑫驾车返回某旅社,将车辆还给周某并让其立即离开。吴某鑫、林某国、卢某霞、郑某燕、游某松等人接着又将小庄转移到惠来县城一家招待所继续看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