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消费者协会发布12个典型案例,
涉及保健品、预付卡、美容美体、
食品、农资等多个领域,
帮助消费者规避消费陷阱。
案例
2016年1月4日,四川省安岳县李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所接到实名举报,举报者反映在景鑫冷冻食品店内买到1 袋过期的“黄金香辣鸡柳”。执法人员迅速实施了现场核 查,查明该食品店冻库内尚有“黄金香辣鸡柳”(标示生 产日期2014年11月12日,保质期12个月)1袋未予销售。 该食品店销售过期食品“黄金香辣鸡柳”货值金额共3.50 元、违法所得1.5元。安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景 鑫冷冻食品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新《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法对景鑫冷 冻食品店实施了没收其销售的过期食品及违法所得,并罚 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消费提醒】
食品保质期,是指食品在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 的期限。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可能会发生品质变化,产生大量致病细菌,如果食用,则有可能导致食物中毒和急性 传染病。新《食品安全法》加大了对危害食品安全违法行 为的惩处力度,处罚起点从之前的2000元起罚提高至50000 元。虽然景鑫冷冻食品店销售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 额仅有3.5元,却应受到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
2017年1月,安徽合肥的一位女性消费者,在小区门 口美容美发店理发时,店内工作人员让她体验了一次中医理疗。理疗之后,服务人员劝说她办理了会员卡。于是消费者一次性充值8万元,其中包括一套38000元的中医理疗 套餐。该套餐一共12次,店家承诺再送4次。当天消费者使 用了一次。不过回家之后,女子头脑冷静下来发现,体验完一次中医理疗套餐,身体还出现了不适,她认为该中医 理疗并不适合自己。次日,该消费者找到美容美发店,要 求退款,但却被拒绝了。商家给出理由是,会员卡背后的条款已经约定:消费者充值购买会员卡概不退款。无奈之下,消费者向包河区望湖市场监督管理所求助。经合肥市 包河区望湖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多次调解,店家同意退还投诉人7万元,余下1万元充值在新的会员卡内。
【消费提醒】
工商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办理会员卡时避免大额充值,尽量选择时间短、金额小的卡种。一旦权益受损,要注意收集证据,并及时向工商或消协部门投诉。
案例
消费者周女士在一家购物网站买了一台3000元的热水 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但商家网页已无法打开,致电客服电话也无人接听。后消协介入,该网购平台工作 人员解释,商家已经撤离,无法联系,建议周女士直接与 厂家所在地行政部门联系。
【消费提醒】
网络购物,一定要选择信誉度高的电商;提早做好购 物准备。不要因为促销低价而轻易购买,如果发现价格虚 高就应慎重。如权益受损,要注意截取宣传网页,保留聊天记录,妥善保管订货单、发货凭证、发票等购物凭证。
案例
高邮市朱先生在一网上“商城”一文化用品网店购 买了48支派克宝珠笔芯用于零售。到货后朱先生打开包装 怀疑有假,与网站客服和网店交涉未果,便向工商部门投诉。工商部门将笔芯送到上海派克笔有限公司鉴定,确系假冒产品。经调解,网站同意按正品保障的承诺,假货退 一赔四加邮费。
【消费提醒】
要选择正规、有经营资质的购物网站,正规网站一般 在主页面下方都有工信部的ICP认证标志和工商部门的“红盾”标识,不要轻信网站的“低价”“折扣”等宣传。消 费者在网购中若遭遇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情况,可运用新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
2015年7月1日20时20分许,浙江宁波徐某驾驶超标电 动自行车行驶至奉化溪口镇一交叉路口时,与行人孙某发 生碰撞,造成孙某死亡。事后,死者家属将肇事者徐某和 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浙江钻豹电动车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经鉴定,肇事者驾驶的电动自行车为二轮摩托车,属机动 车。。因肇事电 动自行车属于缺陷产品,发生交通事故后存在损害事实, 缺陷产品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25万元。
【消费提醒】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 相关标准生产车辆,并作出合理警示。而消费者因驾驶超 标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造成损害,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也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事故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
沈先生收到95588发来的短信,短信内容为“尊敬的 银行用户:兑积分赢过年红包啦!您的银行卡积分可兑换 868元现金了,请及时登录 www.ffjjw.cn 兑换,逾期清零 【××银行】”。看到是官方客服号码发来的短信,沈先 生深信不疑,点击了短信内链接,并在页面内填写了身份 证号码、银行卡号、银行卡密码、手机号码,同时也填写了手机收到的验证码。此后,沈先生发现自己登记的银行卡被盗刷4999元。
【消费提醒】
诈骗分子通过网络软件或“”将来电号码伪装 成“95588”“10086”等客服号码,随后向市民手机发送 含有“钓鱼网站”链接的短信。事主点击后进入外观伪装 得与官方系统非常相似的“钓鱼网站”,如果按提示填写 身份证号码、银行卡账号和密码、电子密码器密码、短信 验证码等信息,其银行卡资金就会被诈骗分子以消费、转 账等各种方式转走,造成财产损失。 不轻信中奖、积分兑换、转账、汇款等信息,特别 要小心识别岁末年初积分诈骗信息,不要随意点击信息内 链接,不要泄露短信验证码。必要时致电官方客服咨询核 实,切勿在来历不明的网站上填写银行卡账号和密码信息。建议安装手机安全软件,加强安全防范。发现资金账 户有损失,应立即致电银行客服求助,并拨打110报警。
案例
薛女士在微信上看到某置业公司发的点赞活动广告,便参与了该活动。她集满了所需赞数,将点赞截屏与转发记录发给该置业公司官方微信公共平台,并很快在该公司 公布的中奖名单中看到自己的名字。但当她领取奖品时,却被告知“奖品已经发放完毕,不再补发。”经多次调 解,对方终于同意为薛女士兑付奖品。
【消费提醒】
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商家承诺微信点赞就送礼品的行为属于民事上的“要约行为”,商家若作出“活动 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的说明,则属于“霸王条款”。如商家在活动的条款中并没有明确兑奖的个数和截止时 间,那么该商家就应无限期把奖品兑换给消费者;如果该 商家没有及时给满足条件的消费者兑换奖品,将涉嫌欺诈。
案例
机王小姐在某网上旗舰店购买减肥香皂5块,网页显示促销价38元,价格88元(88元用删除线划除),买2减10元,王小姐实付款170元。后来,同事提醒她,该产品的月成交记录中并无以所标原价88元销售的记录。王小姐认为该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欺诈,,请求退货退款并3倍赔偿损失。
【消费提醒】
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诱骗他人购买的,应属价格欺诈。“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7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7日 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本案经营者明知其产品不存在88元的原价仍然捏造交 易价格,已构成价格欺诈,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五十五条的规定,退货退款并3倍赔偿消费者。
案例
江苏省盱眙县旧铺镇某肥料企业组织“忽悠团”,开 车到处找种田大户推销。韩某和另外4名村民在推销员推荐 下廉价购买了18袋25%含量的复合肥。本以为捡到便宜,可回头查货时才发现上了当。购买的肥料与当时订货看到的 样品完全不一样,其中12袋是掺了钾的脲胺,其余都是磷 肥。
【消费提醒】
农资忽悠团目前主要的忽悠手法有:名义上是技术培训、专家讲课、扶贫补贴、新产品推广、厂家让利、产 品试验等,吸引农民参与,随后进行“洗脑式”宣传,然 后再施以小恩小惠,赠送电热锅、饮水机、净水器、食用 油、健身器等产品,总之,是千方百计让你买他们的化 肥、种子、农药等。
案例
2015年,河南省郏县相关部门依法对王某团伙销售劣 质肥料进行联合查处。经查,王某等人冒充内乡县某肥料 企业人员,通过推销会等形式将号称“智能缓释”的肥料 推销给农民,而实际只是普通的氯化铵肥料。氯化铵中氯离子含量较高,不宜在一些作物上施用,也不能在苗期大 量施用。
【消费提醒】
当前,具有差异化特征的新型肥料异军突起,成为市 场宠儿。但有部分不法厂家披着新型肥料的外衣,将普通 肥料标出“天价”,辅以虚假、“高大上”的“黑”科技 宣传,恶意炒作概念,借助花样叠出的营销,引诱农民上 当。
案例
2013年,刘某看到老乡李某在山东某地注册了肥料 厂,便找到李某合伙,在未经生产登记、许可以及检验的 情况下,私自生产了10吨名为“管一季”的微量元素肥 料。这些所谓的微量元素肥料,实际生产过程中加入了大 量廉价的硫酸钠、硫酸铵和硫酸镁,而外包装上却毫无警示。
【消费提醒】
有不法分子以价格低廉的化工原料或劣质矿石,生 产假劣肥料,以赚取丰厚利润。这种假劣肥料施用到作物 上,会给农民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案例
某地执法人员在市场抽查时,发现某品牌复合肥包装 上,产地标为意大利,却又标注了国内的生产批号,还有一些肥料包装上标有“×国化肥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品牌授 权”的字样。但当执法人员询问店家是否查证过厂家提供的相关授权文件时,店家却说没有。
【消费提醒】
一些肥料包装上标有“×国化肥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品牌授 权”的字样。但当执法人员询问店家是否查证过厂家提供 的相关授权文件时,店家却说没有。 【提醒】 随着对外开放的深化,国外不少化肥企业进入中国 市场,国内“洋”化肥琳琅满目。然而,有农民高价买了 某些所谓“洋”化肥后,却大呼上当。原来,是不法厂家 在挂“洋”头,卖假肥。更有甚者,有些肥料包装上印着中文品牌和英文字母,酷似进口肥料包装,实际上是国产 肥料穿上“洋装”,按进口肥料的价格卖,以牟取更大利润。
来源/临沂消费维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