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文化建设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把无锡建设成为具有文化核心竞争力、文化创新发展力、文化影响力的区域性文化高地”的新要求,在推进文化繁荣发展上发力,深入实施文化建设工程,推进企业文化和职工文化建设,无锡市总工会、无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无锡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决定举办“百乐广场杯”—-无锡市第七届青年(职工)歌手大奖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无锡市总工会、无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无锡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无锡市工人文化宫、无锡市文化馆、无锡市音乐家协会
协办单位:无锡百乐商业管理投资有限公司
二、参赛办法
1、凡本市18—45周岁的声乐爱好者(包括在无锡工作的新市民)均可报名参赛。
2、各市(县)、区先期举行选拔赛,在选拔赛基础上各市(县)、区选派3-5名选手,各局(公司)、直属单位选派1-2名选手直接进入复赛;以个人名义报名的选手必须参加预赛。
3.决赛获奖选手将有机会被推荐参加更高层次的歌手大奖赛。
三、比赛时间
2016年5月--至2016年10月(具体比赛场次和时间,请关注“无锡市工人文化宫微信”)
四、比赛规则
1.本次大赛不分专业组和业余组。
2.比赛分美声、民族、通俗、组合四种唱法类别,如果报名数量不足20人(组),则取消该类别。
3.每场比赛选手限唱一首歌曲(自备伴奏CD或U盘,提前到场试放)。
4.参赛曲目必须健康向上,格调高雅、清新,参赛曲目提前报组委会审核,无特殊情况不得改动。
5.比赛分预赛、复赛、决赛三轮进行,每轮成绩不带入下一轮。
6.比赛本着鼓励原创歌曲的原则,选手原创歌曲(提前注明)参赛将获得加分。
7.复赛和决赛曲目不能重复。
五、评奖方法
1、邀请专业人士、工会干部和新闻记者组成评委会,根据选手的演唱水平、艺术风格、现场发挥等分别打分。
2、由主办单位选定人选组成监审组,对比赛全程进行监督。
3、组委会依据复赛每种唱法的名次商定取前多少名进入决赛。决赛评出金奖各1名、银奖各2名、铜奖各3名、优秀奖各4名、“鼓励奖”若干名(少于30人(组)的奖项设置由组委会另行设定),分别授予奖杯,发放证书及奖金。
4、在往届中已获得金奖的选手不再参与本届同一唱法的比赛和评奖。
5、参赛选手在历届青歌赛中已获同一奖项两次及以上者,在本届比赛中成绩仍是同一奖项的,只获“鼓励奖”,其他选手名次依次提升;参赛选手在本次大赛中所获成绩低于自己历届青歌赛中同一唱法最高奖项者的,只获“鼓励奖”,其他选手名次依次提升。
六、报名办法
1、从即日至4月底期间的工作日09:00-17:00在市工人文化宫(观山路299号)或盛岸路百乐广场前台办理报名手续。
2、参赛选手报名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寸照片,外地人员在锡工作证明各1份。
3、参赛选手报名时应主动填写历届青歌赛中已获奖项及次数。
4、联系电话:85013158 联系人:邓焱 丁淼君